法院传票下来了不去有什么后果?

法院传票下来了不去有什么后果?

我们知道,法院传票,是一种诉讼文书,代表被告已被原告起诉,应该按时出庭答辩。但是在生活中,有许多被告收到法院传票拒绝出庭,以为能够以此避免诉讼。那么,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不论是什么事情,不取法院的传票是一种不正确的做法,因为最终法院会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到时法院同样会开庭审判,这只能对被传唤人更为不利。
 
一、收到法院传票不去,有三种后果:
1、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所以,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若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对你实施拘传强制你到庭。
2、按撤诉处理,只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你因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诉,法院发传票给你让你出庭,但是你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拒绝出庭,则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
3、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被传唤人未到庭,等于是放弃了对对方主张及证据的抗辩权,被传唤人认为对方的诉求没有任何问题,完全认可。不出庭,就丧失抗辩和举证权,这是不理智的做法。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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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如律师事务所

创建时间:2019-11-21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