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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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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律师的流程和应注意的事项:

  一、聘请律师,需要委托人或当事人与承办律师进行充分协商,确定委托关系、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二、务必与本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刑事辩护委托协议》或其他相关合同(相关合同中必须加盖本所公章或法律服务合同专用章),签署合同前务请认真阅读所有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可要求律师予以解释;

 

  三、合同签署后,还需委托人或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

 

  四、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本所支付律师费,支付律师费请刷卡支付或付至本所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参见本网站“关于明伦-银行账户”一栏)中,现金请直接至本所办公场所(地址参见本网站“联系我们”一栏)支付给本所财务,付款后务请索取律师费发票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用收据(均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五、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不得在合同中与本所约定进行风险代理收费;

 

  六、律师就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案件不得要求当事人支付交通费或其它办案费用,所有费用应一并计入律师费中;

 

  七、当事人不得要求律师办理合同未约定的或非法的事务,如需律师办理合同未约定的事务,须与本所另行签署相关《法律服务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