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没有继承权!
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没有继承权!
宋某在上海静安有一套房产,最开始与儿子生活在一起,但是儿子不孝顺,经常打骂宋某,最后还被赶出来了,与女儿女婿住在一起,从此以后,宋某儿子再也没有履行过赡养义务,5年后老人去世,将房子留给女儿女婿,但是儿子一直霸着房子不搬走,认为自己身为儿子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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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宋某的儿子不再享有继承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虐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极其恶劣,还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本案中宋某的儿子没有履行作为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不再享有该房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创建时间:2020-04-06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