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人”究竟靠不靠谱--本想“花钱捞人”,不料“赔了夫人又折兵”

  最近的一条报道引发了关注: 丈夫被纪委带走调查,其妻王女士救夫心切,花钱“捞人”,后被引荐给任鹏宇,后者声称可以疏通关系让纪委放人,王女士于是支付1460万元,结果被骗,最终任鹏宇也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仔细分析上述案例,不难看出骗子把握了“捞人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救人心态。然存有这种心态的非王女士一人,纵观近年来"捞人"被骗案例,在被害人名单中不乏商人、知识分子,甚至也出现了高级官员。2013年有这样一条报道:在审理丁书苗案时,爆出这样一个细节,当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调查时,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竟然授意商人丁书苗花钱“捞人”,其结果不言而喻,被骗4400万。
  揭开“捞人”的神秘面纱
  当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出现在众人面前时,我们很难不关注两个字“捞人”,“捞人”究竟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上至高官,下至普通百姓,为了“捞人”不惜冒着被骗的风险,为什么明知是陷阱,还一如既往的飞蛾扑火,为什么“捞人”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是否存在靠谱的“捞人”呢,接下来尚法刑辩团队为你揭开“捞人”的神秘面纱。
  “捞人”不是法律专业用语,是形象的一种说法,最初是在北京兴起的俗语,北京人称被拘禁或入狱者为“掉进去了”,故有捞人之语,即通过一些手法把被拘禁的人弄出来。按照法律业内的解释就是使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免于刑事处罚或者轻于原来本应该判处的刑罚。
  解读了“捞人”的含义,接下来谈谈“捞人”失败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内部原因,也就是被骗者自身的原因,当亲人、朋友因犯罪行为被带走调查时,心中肯定着急,一着急就容易冲动,再加上骗子的花言巧语,当事人自然而然就形成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其二是外部原因,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崇尚权力的国家,“权本位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国民的心中,虽然近年来,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和健全,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一遇到问题,很多人依然选择信权不信法。
  在揭开“捞人”神秘面纱后,可以看出“捞人”只是一种结果,是所要达到的目的,关键是达到这种目的所需要的方式方法。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曲解了“捞人”的方法,以为“捞人”就是要花钱找关系,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达到“捞人”的目的。那么“捞人”究竟有没有“靠谱”的方法呢?
  解读靠谱的“捞人”
  其实在实践中通过正当的方法,法定的程序一样可以达到“捞人”的目的。接下来,尚法刑辩团队用亲身办过的成功案例解读靠谱的“捞人”方法。一般成功“捞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无罪多么耀眼的一个词汇,对于被告人它意味着彻底解脱,对于辩护律师它更是无上光荣,但“无罪辩护难”在律师界却早已形成共识。据统计,地区法院近五年刑事生效判决案件数353342?件,宣告无罪案件数180?件,在刑事生效判决案件中仅占0.05%,上述一连串数字更显示了无罪辩护的难度。虽然无罪的难度非常大,但只要有相应的法律和证据支撑,无罪判决不是遥不可及,从我们刑辩律师团队这两年的辩护成果就足以证明,如沈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宣告沈某某无罪,并获的国家赔偿,成为全国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无罪案件。而且我们相信随着司法改革的继续深入,无罪判决出现的比例会越来越大,所以只要当事人确有冤屈,通过无罪判决“捞人”完全靠谱。
  二、判处缓刑。缓刑称为缓量刑,通俗一点讲,就是法院判处被告人有罪,但被告人不需要被羁押,监外执行,即被告人免于牢狱之灾。只有被告人所涉罪名为三年以下,或者即使三年以上但有减轻处罚情节,才可以得以实现。
  三、被取保候审或者不予逮捕。说起取保候审,这个法律专业术语,很多人可能误解了它的真实含义,认为解除羁押后就完事大吉,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其实取保候审只是暂时的解除羁押,最终承担法律责任以及重新被羁押与否,要依据法院的判决,如法院判处执行刑依然要被羁押。这种强制措施的变更称之为“暂时捞人”,还需对后续司法程序进行跟进。
  随着法律的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会不断增强,相信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专业的刑辩律师团队的每一位成员将为靠谱的“捞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申如律师提醒:看守所捞人是不可靠的,有很多黄牛打着捞人的旗号欺骗家属,不仅花了大笔的钱,还错过取保候审最佳时间,后悔都无处可说。

首页    法律资讯    “捞人”究竟靠不靠谱--本想“花钱捞人”,不料“赔了夫人又折兵”

申如律师事务所

创建时间:2020-08-12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