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案号 | ||||
告知事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 |||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 ||||
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 ||||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 ||||
送达地址 | 当事人 | 张某某 | ||
送达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凯旋北路1188号环球港B座29楼B单元 | |||
电话(手机) | 18818255275 | 邮编 | 200063 | |
其他联系方式 | 021-62886236 | |||
当 事 人 确 认 |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二零一九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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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
创建时间:2020-01-16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