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委托规定
有人问刑事案件,如何办理委托手续,朋友能不能委托。
答案是否定的。
这些问题导致当事人认为你摆架子,耍大牌。
为此,特将法律条文罗列下,普法下,律师是需要守法,只有在法律框架下才能保护当事人利益,自己多不保,如何保当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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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
律师收案应分别根据下列情况办理委托手续:
(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须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二)担任辩护人,须在犯罪嫌疑人已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之后;
(三)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须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四)担任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随时接受委托;
(五)担任二审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须在一审判决宣告以后;
(六)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须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作出之后;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须取得侦查机关的批准;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代为委托的,须在会见时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确认。
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各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