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范某走私普通货物案
范某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额110余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基本案情:
范某投资设立上海某电子科技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明知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和货物税率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口应缴税款数额的包税价格,委托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进口电子烟油。经海关核定,电子公司采用上述方法进口货物共计5票,偷逃税款110余万元。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4008086927
律师办案经过:
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接受委托后,由张兵律师办理,经过多次与被告人范某沟通,查询和调阅了相关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签署了《具结书》。
判决结果:
本案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创建时间:2019-11-14 18:20